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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16 10:08:20

第一条 贵州财经大学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体,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10671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计划及分配:以贵州省教育厅、发改委下达,各省考试院核准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招生批次和专业:2016年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在贵州省本科一批次招生,其余大类和专业在贵州省外本科二批次招生。除艺术类、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班、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按专业招生外,其余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详情参见贵州财经大学本专科招生网《贵州财经大学2016年本科大类(专业)招生设置一览表》和《关于印发贵州财经大学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贵州财经大学校发2016年3号﹞)。 
第四条 2016年普通本科在花溪校区报到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班、专科新生在鹿冲关校区报到学习。 
第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 
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日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报考统计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数学单科满分值的50%以上(含50%)。 
2、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3、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我校普通本科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分别采用不同的省内学校代码。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有“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科的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仅在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学校代码下所有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5、艺术类专业 
(1)考生须获得艺术类(非师范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 
(2)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般本科艺术类(非师范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一般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次、一般本科和一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依次录取。 
6、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进行排序。 
7、总分相同时,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日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英语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其他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8、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9、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1、我校本科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2、国际合作项目 
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本科: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进入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学习,并符合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爱丁堡龙比亚大学金融服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Arts in Financial Services)。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贵州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进入西密歇根大学学习,并符合西密歇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密歇根大学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in Accountancy)。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本科:符合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贵州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贵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年级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并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各专科专业:符合贵州财经大学专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详情参见学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九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88575778、88575779(传真)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