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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05 18: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1)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2)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4)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专科专业: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校志愿考生,非第一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参考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