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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01 12:58: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泉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及泉州食品药管理鲤城区分局有关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在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下,我院积极响应,由后勤管理处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对接,最终确认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院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单位,时限为2016年6月15-2017年6月14日。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学院在学院食堂经营场所内(含慈山分院食堂)因疏忽或过失致使学院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损失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一定赔偿。我学院也被福建省食品安全办、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授予“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称号(附图)。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试点工作是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开展的。据可靠消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在未来几年或成为强制责任保险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