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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8 14:54:1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徽商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入围比例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人员名单、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5日—17日(8: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徽商职业学院紫蓬校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三会议室(乘车路线: 市内可乘车至繁华西路,换乘80路至徽商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0551-68580673、0551-68580823

三、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审查。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此外,如招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如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凭证。

2. 资格复审时,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并分别在安徽省国资委及学院网站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徽商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