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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30 16:16:43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全国九所重点美术学院之一,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重要基地。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高考填报我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以下简称“服装表演专业”)志愿的湖北籍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专门美术学院和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⑤往年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 
报名开始时间:2016年1月1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16年2月10日18:00(青岛、湖南籍考生在生源地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艺术类校考报名网站报名)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逾期不再补报,缴费成功后不得退费。 
2、报名要求与缴费: 
①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严正声明:考生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必须准确填写,省份为考生高考所在省份,以上信息填写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场(三个考试科目)(南京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湖北籍考生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理论类报名费为100元。 
3、现场确认程序: 
①非湖北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者,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直接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理论类除外)。 
②考生本人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到现场拍照,不接受代替报名,并确认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也可提前下载登录报名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艺术考生《高考报名表》原件,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系统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确认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方法等详见APP软件内的提示。 
③湖北籍考生不进行现场确认,于2016年1月20日起均可在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④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方向考生于2016年1月17日—1月31日期间自行打印《专业报考确认表》,不进行现场确认和专业基础测试。 
4、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理论类):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美术理论类专业报考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照片两张,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成功交纳报名费后,该专业的报名无需再现场确认。 
第八条 
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6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各专业类型统(联)考,按该省文件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6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各院系简介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6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七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http://wsb.hifa.edu.cn)。 
第十九条 服装表演专业:(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占×0.6)×2=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占×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只招收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2016年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该专业只招收湖北籍考生,适用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八条 
在校生可参加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10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选修第二学位课程规定学分,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10校联合办学高校有:湖北美术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瑞士、韩国等国的相关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红星宣纸”专业奖学金、“凤凰”艺术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招生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 编:430205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 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www.artstudent.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