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出台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3 08:46:34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在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校重新修订了《太原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作为校发文件下发全校各单位执行。同时补充修订了《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预开发票的条件、流程、监管做了详细规定。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在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校重新修订了《太原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作为校发文件下发全校各单位执行。同时补充修订了《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预开发票的条件、流程、监管做了详细规定。
我校这次重新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立足三个方面:
一、对接国家政策,落实山西省有关改进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新举措,将政策红利用足用好。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三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真正让科研人员少一些羁绊束缚和杂事干扰,多一些时间放在科研探索上,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6月22日,山西省政府为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出台了《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进一步创新了科技经费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给高校在开展科研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二、深化简政放权,激发我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新订办法从科研工作实际出发,打破藩篱,简化程序,将多项权利下放至项目组,做到充分尊重科研人员,更好地体现科研项目中创新性劳动的价值。
三、实行分类指导,根据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来源的不同性质,分别制订差异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可操作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
新修订的《太原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太原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内容和以往相比有以下调整:
一、增加了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内容,如数据样本采集费、车辆使用费、办公费等。
二、增设了用于支付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开支,细化了具体支出范围、标准、比例。
三、制订了专家评审、咨询费的标准。
四、降低了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按照进账经费的2%提取科研管理费。
五、根据实际情况,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过程中所支付给个人的数据采集费、偏远地区获得的样本采集费和从个人手中购买农副产品等特殊材料所支付的材料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履行相关手续后,经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批准,可凭据报销。
六、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支出,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七、纵向项目结余经费不足项目中经费的30%,直接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账号。结余经费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超出部分由学校统筹安排。
八、彻底改变横向项目纵向管理的僵化思维,按合同法,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绩效提高到进账经费的20%,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签批;劳务费不设比例,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执行;结余经费的70%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奖励酬金。
附件:
1.《太原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16〕3号).pdf
2.《太原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16〕4号).pdf
3.《太原理工大学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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