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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7-11 21:58:11

    为了保证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河南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6。
    第二章  学校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95号,建有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000余亩。 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
    第三章  学校办学性质及历史沿革
    河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源自创办于1902年的河南大学堂,1912年改办为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历经国立第五中山大学农科、河南大学农学院、河南农学院等阶段,1984年12月更名为河南农业大学。2009年9月成为农业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第一所省属农业高校。2012年11月成为国家林业局与省政府共建高校。2013年5月成为国家首批“2011计划”牵头建设高校。
    第四章  学校办学力量及特点
    第一条  学校下设20个学院,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高校唯一1个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5个博士授权点,85个硕士授权点,84个本科专业(方向)。近年来,学校作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荷兰等50多个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二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2000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87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2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国家“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骨干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1人,中原学者7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6人。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章  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16年招生计划。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条  所有专业实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仍然执行对省内第一志愿考生(不含艺术、体育)加20分一次性投档的政策。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我校设立创新人才绍骙实验班。以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在农学、园林、生物工程(生物制剂)、能源与动力工程、制药工程和生物工程六个一本专业招生。按照绍骙实验班管理办法,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转段培养合格后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河南省考生专业课采用河南省美术省统考成绩,四川省考生专业课认可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云南省考生专业课认可云南省美术与艺术设计统考专业成绩,青海省考生专业课认可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类普通班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表演专业录取分三个方向,专业课分别采用体育舞蹈省统考(拉丁舞、标准舞方向)、音乐省统考(舞蹈方向)、空乘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加和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女生要求160cm以上;
    第七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3个。其中环境科学、动物科学专业与The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Australia(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Cape Breton University, Canada(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合作办学;
第八条  英语听力成绩将作为我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普通本科专业理工类3700元/生·年,文史类3400元/生·年;
    第二条  艺术类 5700元/生·年;
    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生·年;
    第四条  住宿费标准为400-1100元/生·年,依据学生入住实际收取。
    第九章  奖助学金等
    第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金额为1000-5000元/人;
    第二条  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奖学生达到在校学生总数30%左右;学校另设有多种单项奖学金及几十种社会奖助学金;
    第三条  困难学生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可享受在校期间免息等优惠政策;学校针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毕业生就业
    经过教育部严格评审,2011年,我校被授予全国就业50强高校。学校每年邀请1000多家用人单位来校举办毕业生供需会,毕业生具有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的优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58015、63558020、63558060、63558062;通讯地址为郑州市文化路95号;邮编为450002;
    第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我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招生网址为:http://zsjyc.henau.edu.cn/zhaosheng;
    第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为0371-63558638,举报邮箱:hnaujw@126.com;
    第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