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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26 18:05:15

一、 院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二、 院校代码:13737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 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2、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可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无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4、 我院在各省的调档比例为1:1.2。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按照成绩排队接收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至完成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5、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6、 艺术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依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 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8、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9、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外语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八、学费标准: 
医疗美容技术、护理专业9000元/年;其它高职专业8000元/年 
九、资助与奖励: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帮助贫困生勤工助学。 
十、毕业及就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2、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一、校址、咨询电话及网址: 
校址:西安市水安路30号 
邮编:710038 
电话:029—82601993 
传真:029—82601993 
HTTP://www.xahtxy.cn 
Email:lailai7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