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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24 16:07:43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在天津市和廊坊市分别设有校区。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为依托河北工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584,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校录取原则 
3.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5.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6.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7.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9.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在廊坊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其他专业在天津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学生入学后,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可在同校区内申请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 
10.廊坊校区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人/年;天津校区理工类专业,对应于理学、工学门类16000元/人/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廊坊校区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五、其它事项 
11.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2.天津校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 邮政编码:300132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200836 
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