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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21 11:25:08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以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检部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等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二)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考、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三)命题组由教务处承担,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方法,负责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的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登统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纪检部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要求: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

1.单考单招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5日—4月7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2.全省联考考生请参见对应联考专业主考院校实施方案。

(四)缴费方式:

1.单考单招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开户行:农行石家庄新区支行;账号:50352001040029557,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2. 全省联考考生请参见对应联考专业主考院校实施方案。

(五)准考证的发放

(一)完成缴费的单考单招考生于4月6日至4月7日17:00到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全省联考考生请参见对应联考专业主考院校实施方案。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对应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

报考我校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相关牵头院校实施方案。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2016年4月8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数学        

                   外语        

         下午14: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地点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

  免试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免试成绩折算办法: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参加我院校单考单招考生可于4月17日登录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www.sjzcsjjxy.com)查询考试成绩,联考单招考生见联考主考院校实施方案。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采取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方法,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经笔试和面试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2.同分考生处理:成绩相同考生,笔试(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拟录考生按第一专业录取。

3.缺考处理:不予录取

4.二志愿录取办法:实行单考单招的专业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实行单考单招的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9时到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7日到28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20日前给予答复。

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12号。

邮政编码:052165。

联系电话:400-18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