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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20 16:09:13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和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5日—30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开户行:石家庄建行中山西路支行;账号:13001615036050502407,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3月20日至3月25日08:30-16:30到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或登录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下载打印,网址:www.sjzcj.edu.cn)。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详情请登录主考院校网站查询。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我院认同联考单招、单考单招院校成绩,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按考生文化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录取(控制或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缺考考生按0分处理,不予录取。
在我院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二志愿征集,同时我院认同其他联考单招、单考单招院校的单独考试招生成绩。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7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2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30日前给予答复。
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236号
邮政编码:050061。
联系电话:031185201001、85201002、15614189999
传真电话:031185201002
联 系 人: 马老师   董老师
学院网址:www.sjzc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