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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19 10:43:4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4)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三条 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条 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无具体录取规则,本科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具体录取规则,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奖、助、贷政策


第十八条 奖学金的设置 
1、国家“三金”:每年国家根据我院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0%. 
3、困难补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及自下而上评审的原则,学院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三个等次: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第十九条 助学金的设置 
1、勤工助学:学院拨出专项经费,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50-200元/人.月。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每学年1000—8000元/人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生就业处电话:0798-8336008、8334044(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jcc.jx.cn 
3、手机微网: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4、微信公众号:jyzs6008(景院招生) 
5、邮箱:jcc_zjc6008@163.com 
6、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8号 
7、邮政编码:3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