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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高考相关申诉规定 可对录取结果有异议

来源:招考网

2016-06-22 15:18:18|已浏览:352043次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如果考生或者家长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招生相关规定的,应先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高校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答复。如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再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再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同时,请考生注意反映情况时间,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考生须于当批次录取结束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或直接向省教育厅和我院反映情况。

  此外,今年高考的相关具体政策解读,我们正在印制《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问答》,同时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网www.hneao.edu.cn、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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